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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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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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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所得税税率 |
15%所得税(年净利润超过240,000 巴西里尔的部分,附加10%);
对净利润征收9%的社会保障缴款(金融机构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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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基数 |
全球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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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利得/资产收益 |
作为一般所得课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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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边减免双重征税 |
国外限额抵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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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非居民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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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所得税税率 |
对源于巴西并由巴西境内企业缴税的所得征税,但以预提税为基础;
源自分支机构、代理以及特定类型交易的利润按居民企业所适用的税制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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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居民公司股权的资本收益 |
15%(如果受益所有人是低税国家的居民,则为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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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提所得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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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利润 |
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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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 |
如果在1996年进行利润分配,则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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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 |
15% (如果受益所有人是低税国家的居民,则为25%);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预提税为0%(如出口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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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使用费 |
15% (如果受益所有人是低税国家的居民,则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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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费 |
15% (如果受益所有人是低税国家的居民,则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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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费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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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特别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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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合并纳税 |
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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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股免税 |
国内间的股息:没有(免税)
境内股息:没有(减免)
国外股息:没有(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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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 |
玛瑙斯自由贸易区;
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REPES);
出口企业获得资本货物(RECAP);
研发活动;
对特定地区的投资(东北和亚马逊地区);
对文化、艺术和体育工程的捐款;
对巴西特定区域的石油开发(REPENEC);
为教育目的生产电子计算机(PROUCA and RECOME);
对2013年FIFA的优惠;
对联盟杯以及2014FIFA世界杯的优惠(RECOPA);
对开发核电站适用特殊税制(RENUCL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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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税 |
一般规则;
资本弱化;
转让定价;
受控外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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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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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居民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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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率 |
累进税率
最高税率 27.5%(收入超过44,918.28巴西里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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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利得/资产收益 |
一般规则:最终预提税为15%——不作为一般所得课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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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边减免双重征税 |
有,国外限额抵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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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非居民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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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率 |
对源于巴西以及由巴西企业缴纳税款的所得课税——特别税率以及如下所述的税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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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居民公司股权的资本收益 |
15% (如果受益所有人是低税国家的居民,则为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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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提所得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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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收入 |
对持有永久签证或持有临时签证但在巴西境内有工作合同的居民课税(即累进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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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 |
如果在1996年进行利润分配,则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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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 |
15% (如果受益所有人是低税国家的居民,则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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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使用费 |
15% (如果受益所有人是低税国家的居民,则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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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费 |
15% (如果受益所有人是低税国家的居民,则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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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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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其他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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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税 |
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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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和馈赠税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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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流转税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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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基本税率 |
IPI (federal)
ICMS 17% or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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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低税率 |
ICMS税率降为12%或7%跨州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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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高税率 |
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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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PIS 以及COFINS,对总收入适用9.25%的综合税率,不累积适用;
ISS(城市劳务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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